​男子婚前全款买房,离婚时房产99%却归女方所有

2025-09-01 09:13 来源:网络 点击:

男子婚前全款买房,离婚时房产99%却归女方所有

小田与小美都来自于浙江杭州,两人经朋友介绍在2016年结为夫妻。小田在婚前曾以个人名义全款在市区购置一套房屋作为婚房。原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就此开始了,可是在他们婚后不久,一次因家庭矛盾二人争吵起来,小田一时冲动竟出手打了小美,并且说,“这房子是我的,你给我滚出去。”

被打的小美听到这样的话,内心感到委屈至极,立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。经过几天的冷静与反省,小田认为自己太过分了,便去娘家向小美道歉,并对她承诺将其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面,以此表示自己的悔过之心。小美见小田极力挽回他们的感情,便同意了。

随后,二人前去房管局办理加名。办理过程中,房管局提出是否要对房产分份额,小田说全给女方好了。小美则说,给自己99%就可以了,剩下的1%给男方。于是,他们就这样对房产办理了份额分割,并就分割内容签订了协议。

可是,没过多久小田又对小美实施家暴,心灰意冷的小美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。可在房屋分割问题上,双方却出现了分歧:小美认为,房产99%的份额是小田自愿给与自己的,应该按照约定进行分割;而小田认为,自己当时是为了挽回女方才这么说的,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平均分割。

事已至此,那房屋应该怎么分呢?是按约定份额分还是平均分?法律告诉你→

虽然,该房屋是由小田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,理论上来说应该属于其个人的婚前财产,小美无权分割。但是,小田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份额划分,实质上这属于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,并且还已签订了分割协议,完成了合法的登记手续,这就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六条规定,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。

既然小田与小美有约定份额,即使小田认为自己是为挽回女方才提出分割条件,但这也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所以应当按照约定份额对该房屋进行分割。

最终,法院依法判定双方按约定份额进行房产分割,因女方享有99%的份额,故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,再由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%作为补偿。

小编有话说

通过这个案例,我们可以看出夫妻之间婚内签订的协议有多么重要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我们都要理性做出决定,并为所做决定负责到底。